一、初审
责任编辑对已登记编号的来稿进行初审,初审的主要内容为:
1.有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问题;
2.是否违反保密性和著作权的有关法规;
3.是否符合办刊方向;
4.论文的学术性、科学性如何,确定有无必要请专家复审;
5.论文组成的各要素是否齐全,图表是否符合要求,格式是否规范;
初审应在接到来稿后15日内完成。
二、复审
即专家评审。通过初审的论文,及时送评审专家库中的有关专家评审,复审的重点是学术水平。为保证审稿的公平、公正,采用“内稿外审,外稿内审”的原则,并采用“双盲”审稿制。审稿专家建议“修改后发表”,并有重要修改意见时,应将稿件作退修处理,必要时再次复审。复审时间为两个月。
三、主编终审
主编(或常务副主编)在前二审的基础上作进一步审理,并提出拟用稿清单,供常务编委会会议定稿。
四、定稿
常务编委在事先传看拟用稿和三审意见基础上,召开定稿会议,逐篇确认是否刊用。对于各审意见不一的情形不轻易作出决定,定稿会可建议另请专家对有关论文进行评审。既要防止人情稿、关系稿,又要防止因学术观点的分歧而造成的偏差。